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个人建网站必须先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8:57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张莹】今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再建网站必须到电信管理局备案,否则自建的网页随时都可能被关闭。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天津电信业2004年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电信服务、互联互通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等都将是今年电信业管理部门整治的重点。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履行备案手续,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天津市是目前全国唯一的一个试
点城市。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规定涉及的范围包括非营利性企业以及个人建立的网站。目前对在本市注册的网站的检查工作已经展开,已经注册和即将注册的网站都必须备案,否则网页将被关闭。

  据介绍,为加强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信息产业部推出了ICP/IP地址信息管理系统,加大了对纳入备案许可范围的信息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力度。这样可以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对网上有害信息和公共有害短信息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

  目前,电信管理局通过网上扫描统计,本市的 w ww网站有5500多个,但实际上已经备案的网站数量远远少于这个数字。电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目前正在逐一进行核实,对尚未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进行清理,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电信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申报备案工作非常方便,并不需要到电信管理局申请,可在网上进行。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