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晶晶的诚意和游泳队的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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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04 生活报 | ||||||||
有人请你拍广告,你干不干?有人请你参加商业活动,还给你出场费,你干不干?有人请你帮忙,让你给他们出出场,造造影响,你干不干? 你不干?那也未免太矫情了些吧!何况明星大腕们拍广告、挣出场费的不在少数,假如说只允许歌星影星转场子挣钱,就不许奥运冠军也出去见见世面,恐怕到哪儿也说不出去这个道理。
但在现实中,问题显然不那么简单。近日,国家跳水队的奥运冠军郭晶晶归队的事情,就闹得沸沸扬扬。好在她终于归队了,2008年奥运会又可以在家门口为国效力了,大家虚惊了一场。 国家跳水队为什么对她的行为不满意?是因为她外出挣钱吗?还是因为她处理个人私事不善?显然这都不是理由。挣钱没错,理由如上;个人的私事,也与公家无关。说到底,还是个利益分配问题。 你郭晶晶是国家培养的,资金是国家出的,现在成冠军了,有资本了,可以获得回报了,就把国家给甩了?再说了,你要是决定退役,也就罢了,你现在还是国家队的人,想怎么的就怎么的毕竟不行。 好在郭晶晶“深明大义”,所有收入立即上缴百分之五十,而且还“一再表达要求重回国家队的愿望”云云,所以游泳中心和中国跳水队决定同意让郭晶晶归队。这百分之五十的收入上缴才是最大的诚意,所以游泳中心和跳水队也就满意了,毕竟不是所有的运动员都能上缴这么大数额的“百分之五十”的。 “晶晶事件”暴露了目前国家运动员培训体制和商业运行机制上制度的欠缺,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据悉,游泳中心正在草拟新的中心与运动员间的协议,细化运动员商业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对的,否则一切全靠自觉或者良心,恐怕运动员和国家培训机构都不会满意。(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