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 最高每月增8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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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2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1月22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标准,最高的每月可新增81元。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补发部分将在今年2月份发放到位。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为鹿城、瓯海、龙湾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中,2004年3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按有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共计8
本次普遍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23元乘以2003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月调整标准。据此,我市第一部分月调整标准为21元。第二部分,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分档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增加20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的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40年及以上的增加40元。 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8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5年的增加13元;缴费年限满25年及以上的增加20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凡在1995年3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增发养老金。其中,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对2004年3月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我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这次我市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额度予以补足。据悉,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参照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温州日报记者金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