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越权审批收费项目被取消,另有10项降低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09: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史佳 记者 张小川)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起,包括12项越权审批收费项目在内的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被取消。与此同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清理工作又有了阶段性结果,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收费等10项收费标准同步大幅降低。 据介绍,在此次取消的103项收费中,多数属于已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但不符
另据了解,伴随着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进一步清理,市物价局昨天转发上级有关文件,明确降低导游证IC卡工本费等10项收费的标准,分别涉及公安、工商、教育、交通等8个部门。 涉及发改部门的有: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申请费由每件4140元降为每件1000元,撤销请求费由每件2484元降为每件2000元,证书公告费由每件1656元改为据实收取。 涉及教育部门的有: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由每人每科100元降为每人每科80元。 涉及旅游部门的有:导游证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证60元降为每证40元。 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是企业注册登记费,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企业收费标准执行。 涉及交通部门的有:海事调解费,调解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1%降低为0.7%,按当事人过失比例或约定数额分摊;调解不成功的收费标准由最高不超过损失金额的0.5%降低为0.35%,由当事人各方平均分摊。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对外轮节日和夜间的护航费收费标准,降为统一按国内收费标准执行。 涉及贸易促进会的是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份50元降为每份35元。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