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16名毒贩被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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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1: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淮南讯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了该市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团伙贩毒案。 检察院指控,2001年1月至2003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妮、孙景民、胡茂军、张合顺等16人结成团伙,大肆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等3人明知是贩毒所得赃款而故意隐瞒,构成隐瞒毒赃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景民、胡茂军、张合顺等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分别结伙贩卖毒品海洛因,孙景民贩卖毒品海洛因1745克;胡茂军贩卖毒品海洛因1625克;张合顺贩卖毒品海洛因1350克;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且拒不认罪,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李云、夏梅、胡斌分别贩卖毒品海洛因687克、190克、156克,分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李妮贩卖毒品海洛因1965克,鉴于其在关押期间怀孕,并中止妊娠,有法定不适用死刑情节,判处无期徒刑;张元军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涉毒罪犯被判15年至1年4个月不等。此外,被告人陈某犯隐瞒毒赃罪,判处管制2年。 (谢轩)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