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在京互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批准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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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2:1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徐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互换批准书仪式21日上午在京举行。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和泰国驻华大使祝立鹏分别代表本国互换了该条约批准书,并签署了互换批准书的证书。
根据上述条约第21条的规定,该条约自互换批准书之日后第30天,即2005年2月20日开始生效。 中泰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发展良好,双方已缔结了《中泰民商事司法协助和仲裁合作条约》和《中泰引渡条约》。《中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是两国在司法协助领域缔结的第3项条约。双方在司法协助、引渡方面的个案合作亦有许多成功的实例。 今年是中泰建交30周年,中泰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扩大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基础,有利于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障两国经贸和人员顺利往来,促进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