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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企业人员今起可申请认定工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3:58 扬子晚报

  北京讯从今天起,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生工伤时,可暂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认定工伤后的医疗、赔付待遇还有待研究制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由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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