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初步阐明赌博罪和娱乐活动区分四项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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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5:01 深圳晚报 | ||||||||
公安部初步阐明赌博罪和娱乐活动区分四项标准 多少钱算赌博要看消费水平 北京消息据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1月21日表示,两高春节前后将出台打击赌博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赌博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赌博行为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界定的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佟建鸣处长给出了四点解释: 1、从主观方面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它是构成赌博罪的主观要件;群众娱乐以休闲消遣为目的。 2、从主体上看,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 3、看是否从中抽头获利,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聚众赌博”,是指组织、召集、引诱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获利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经常进行赌博,以赌博获取钱财为其生活或者主要经济来源的行为。“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群众娱乐不存在从中抽头获利。 4、看彩头量的多少,根据个人、地区经济状况及公众接受的消费水平而定。 有关部门正积极研究和制定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将对网络赌博犯罪的认定、赌资范围的界定、赌博违法行为与群众娱乐活动的界限区分等问题作出具体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翟惠敏)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