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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英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5:01 深圳晚报

  李秀英胜诉

  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诉日本右翼侵害名誉权案在东京终审

  据新华社南京1月21日电已故南京大屠杀幸存者李秀英诉日本右翼作者松村俊夫及日本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侵害名誉权案,20日在日本最高法院终审判决中胜诉。有关
南京大屠杀的首起名誉权国际诉讼最终落幕。

  李秀英代理律师渡边春己21日致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日本最高法院审判长导田仁郎等5位法官一致判定,驳回被告松村俊夫、相泽宏明以及出版社展转社的上诉请求,维持东京高等法院对李秀英案的二审判决,上诉费用及申诉费由上告兼申诉人承担。

  李秀英的小女儿陆琪得知消息后,称之为“迟到的判决”。2004年12月4日,李秀英抱憾去世。

  李秀英是见证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活证据”。1937年12月19日,侵入南京的3个日本兵企图强奸李秀英,李拼死反抗,被日军残暴地刺了37刀,昏死过去,后经美国医生罗伯特·威尔逊的救治而幸存,但腹中胎儿流产。美国牧师约翰·马吉在治疗现场拍摄了影片并一直保存至今。

  1946年中国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庭审期间,中国检察官曾调查询问李秀英,并在庭审时出示李秀英的书面证词。然而1998年,日本右翼文人松村俊夫在其《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中,污蔑她是“假证人”,称现在的李秀英不是当年的李秀英。

  1999年9月17日,李秀英向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松村俊夫及《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一书出版社展转社、发行人相泽宏明在日本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1200万日元。2002年5月10日,东京地方法院认定了侵权事实,判处松村俊夫等被告向李秀英老人赔偿名誉权损失150万日元,但对原告提出的公开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双方均对判决不满,同时提出上诉。2003年4月10日,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研究员表示:“李秀英案不是李秀英和松村俊夫等人个人之间的诉讼,而是承认还是否定南京大屠杀史实的较量,这个案件的终审胜诉意义重大。它是在中日两国正义人士不懈努力下取得的胜利,是对否定南京大屠杀的日本右翼势力的鞭笞。”这是诉日本右翼人士否定南京大屠杀案的首场最终胜诉。(徐机玲姚玉洁)

  2003年12月13日,李秀英参加了在南京举行的“悼念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6周年仪式暨南京国际和平日集会”。(资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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