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剪伤“小鸡鸡”仅赔61元 家长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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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家长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本报深圳讯 记者宋毅报道:接生剪脐带剪伤及“小鸡鸡”仅赔61元。不服一审判决的家长昨天再次与保健院对簿公堂。 2003年8月11日,前年8月11日凌晨4时20分,钟的妻子潘某在深圳福田区某保健院产下
钟称,小孩一出生就遭此“不测”,还给一家人的生活蒙上了阴影。23岁的母亲小潘为此患上了产后抑郁症,钟先生70多岁的老父亲也被气得病倒在床,保健院理应赔偿精神损失。由于保健院不愿赔偿,钟先生遂把保健院告上了法庭,索赔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20余万元。 福田法院一审审理时,保健院当庭提出反诉,称钟先生夫妇在婴儿住院期间,到处宣传婴儿被剪伤生殖器一事,吓跑了部分住院的病人和准备住院的病人,给医院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钟先生赔偿7万元人民币。认为在医学科学的理论与实践中,阴茎皮肤裂伤不会对阴茎勃起及生殖功能造成影响。并认为幼婴阴茎损伤不会有其家长担心的后果,家长的“精神损失”无从谈起。因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福田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定,医院向男婴方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但男婴家长须支付给医院各项费用69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中的3700余元,几项抵扣后家长到手的赔偿额为61元。 钟先生接到一审判决后不服并上诉。昨日深圳市中院二审后没有当庭宣判。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