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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协委员认为户籍化改革拉大了城乡差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6: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解决农民增收难须改革法规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尹安学、孙朝方、周乐瑞,通讯员徐浩平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庆勇在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发言:“破解农民增收的难题,必须着手进行法律方面的改革。”黄庆勇说,广东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但收入水平依然落后于城市收入水平十年。他认为,在农民增收困难的背后,是农民平等权的丧
失,是法律对其财产取得和收益途径的种种限制,是高额的税费负担,是社会保障体系缺失导致的因病致贫、因老致贫、因丧失劳动能力致贫。只有研究法律,找出其中制约农民收入增加的规范并加以改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

  准入制未消除户籍价值化

  “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城乡观念,形成事实上的户口等级和户口世袭制度,使公民具有了不同等级的社会身份。”作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庆勇委员说,广东近年来实行了以准入条件替代身份控制的户籍化改革。然而,准入制度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彰显了户籍价值化意识,不仅使城乡之间、小城镇与城市之间人口流动不对等,而且使同一城市出现主城区与非主城区的差别,会鼓励农村精英迁出农村,并带走资金,加速农村人才、资金、就业机会的流失。他说,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通过法治的手段、利益的手段来分流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通过加大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同时加大对小城镇、农村的财政补贴,大力发展小城镇、保护农业,增强小城镇、农村对公民的吸引力。

  征地应赋予农民谈判权利

  黄庆勇向政府建议,尽快出台《广东省农业支持保护条例》,固定财政资金投入农业的比例及其浮动范围,明确政府对包括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农村基础设施在内的农村财政投入责任,使稳定的农业投入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制定《广东行政编制条例》,合并乡镇、裁撤冗员,在全省范围进行乡镇整合,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支出,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乱收费,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对目前存在的征地纠纷,黄庆勇认为,应该赋予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谈判的权利;建立依市场价格补偿新机制;积极探索使用农村土地的新方式,建立土地股份制、土地年租制等使用农村土地的新方式。同时,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农民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租赁、拍卖、抵押、入股等权益。黄庆勇说:“建议组建一个由人大、政协法律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对涉农地方性法律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于不适应时代发展、阻碍农民增收、有违宪嫌疑的规范,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坚决予以废止。”(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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