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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向公用事业“霸王条款”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8:5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22日电(记者郑天虹)电信、电力、煤气公司......这些带有垄断色彩的公用事业的收费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在广东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这类公用事业“霸王条款”导致的收费现象走入政协委员视野。

  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提交了相关提案,提案中呼吁,当前电信部门要求缴纳的电话初装费、电力部门要求交纳的增容费、煤气公司要求缴纳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等等——这些带
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由于垄断而导致的“霸王条款”式的收费都应予取消。

  王则楚说,目前公用事业中垄断行业的“霸王条款”分为无偿将消费者的财产转变为企业的资产、用租赁费的形式强迫消费者支付非消费性支出和垄断市场三大类。王则楚建议对此类“霸王条款”的收费行为,必须给予制止。对已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容费、初装费等费用,应予退还;对月租、基本费用等“霸王条款”,以及企图垄断市场的“趸售”行为,也都应予取消。此外,对公用事业中任何一项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包括公交线路中增加空调车、减少非空调车、发行羊城通等),应在实行前先进行公开听证。

  一些政协委员对该提案表示认同。他们说,公用事业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是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因此,公用事业中不应存在“霸王条款”。公用事业应体现为大众服务的本质。

  委员们说,经常可以听到一些群众反映,越是这些所谓电信、电力等公用事业的“老大们”,越是“脸难看”、“事难办”。公众花了钱,非但享受不到福利,还要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甚至有时还要受这些垄断企业的气。

  委员们呼吁,公用事业关乎民生,直接涉及到老百姓对政府施政的评价。公用事业依靠“霸王条款”而来的那部分收入,应当到了“让利于民”的时候了。同时,要对公用事业本身进行改革。电力、铁路、煤气、电信等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垄断行业,改革的难度相当大。但难度再大,该改的还得改。还消费者一个明白,还公用事业的本来面目,使之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这才是纳税人所需要的,也是得民心之举。(完)(责任编辑: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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