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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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2日19:38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月22日电 (记者苏杰)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告人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老大陈凯死刑。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等聚集大量钱财,于1996年成立了芳艺(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张势力获取更大利益,陈凯
被告人陈凯还利用其经营的企业进行偷税和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1209万余元和1.5亿余元。为寻求非法保护,陈凯还亲自或指使郑铨太、陈福明等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多达人民币613万余元、港币109万元、美元26万余元。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凯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偷税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郑铨太、周铭、方新生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郑国英、林禹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犯其他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偷税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被判处17年至1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