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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辩解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原市江滨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处长陈寿星因收受他人贿赂6.9万元,日前被鹿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庭审期间,陈寿星曾以自己记忆错误为由,对受贿金额提出更改要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2001年至2004年,担任市江滨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处处长的陈寿星利用职务之便,对徐某承接江滨路徐衙巷安置房6、7、8号楼的外墙涂料工程及工程款支付方面予以关照
。为此,徐某先后4次给陈寿星送去3万元现金及价值1万元的“好又多”购物卡。此外,从1999年开始至2004年初,陈收受他人送的手机、购物卡、现金等,总价值达2.9万元。

  庭审期间,陈寿星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徐某在起初的证言中,只讲到送陈寿星现金2万元,后来却说成3万元,这显然含有诱供的成份,且陈寿星也认为自己记错了,要求予以更正。鹿城区法院认为,徐某供述的内容与陈寿星的供述能够印证,而陈寿星现在以记忆错误为由对受贿金额提出更正,其辩解意见难以成立。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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