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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一根烟蒂 毁林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3:3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建彬通讯员陈金

  本报讯24岁的陈某万万没有想到,随手扔下的一根烟蒂,竟烧毁了366亩林地。21日,闽清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陈某是四川省蓬安县人,受雇于福清一工程队。去年10月28日下午3时许,陈某在闽清
县白樟镇白洋村溪前弯山场修建电塔挖沟时,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到水沟上方的草丛中,引起了森林大火。火随风势,大火扑向大片林地。经闽清县林政部门技术鉴定,该起火灾过火面积366亩,烧毁的全是林地,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

  闽清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陈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受雇的单位福清工程队已赔偿了火灾经济损失,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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