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陈凯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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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3:4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钟丹丹 本报讯昨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对被告人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决定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陈凯死刑。
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陈凯为首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等聚集大量钱财,于1996年成立了芳艺(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张势力获取更大利益,被告人陈凯不惜采取非法手段网罗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发放奖金、分发股份等方式进行笼络,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陈凯为首,以郑铨太、周铭、方新生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长时间控制 众多卖淫女牟利 该组织在被告人陈凯的指使授意下,具体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凯长时间地组织、控制众多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桑拿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向数十名 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被告人陈凯还利用其经营的企业进行偷税和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1209万余元和1.5亿余元。为寻求非法保护,陈凯还亲自或指使郑铨太、陈福明等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多达人民币613万余元、港币109万元、美元26万余元。 以组织卖淫罪 判处陈凯死刑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凯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偷税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人被判无期徒刑 15人被判有期徒刑 被告人郑铨太、周铭、方新生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并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郑国英、林禹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合并犯其他罪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偷税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报注册资本罪等,被判处17年至1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