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援助为老人讨生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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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4:3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赵杰昌)90高龄的黄代华老人近日在沙坪坝区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终于得到了3800元生活困难补助金。 据了解,黄代华在丈夫去世后的两年时间里,其丈夫所在单位重庆某建筑公司拒付老人应享受的生活费。
沙区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后告之黄代华,按照重庆市劳动局相关规定,可以向其丈夫所在单位要求支付生活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黄代华的儿子刘锦全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向该单位提出申请,但仍被拒绝支付。 沙区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则把该案作为援助工作的范围,并于去年12月初向沙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为不属于仲裁范围,要求向法院起诉。援助律师考虑到向法院起诉要增加诉讼费,给本来生活就困难的原告家庭又要增加新的负担,后来从尊老爱幼、献爱心方面晓之以理,终于说服企业,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支付给黄婆婆困难补助金38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