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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买赃自该倒霉一半?(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4:34 重庆晨报
无知买赃自该倒霉一半?(图)
  旧货交易市场如何规范是个问题。本报记者李斌摄本报讯(记者吴华东)本报19日17版报道了消费者赵大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渝中区中兴路旧交市场买到赃货一事。

  事后,赵维权却遇法律尴尬:找经营者退钱,对方却以“货是自己花2800元收购来的”为由,拒退全款3000元;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经销赃货属警方管理,因此不便插手介入;而公安机关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扯皮,属民事纠纷,应调解处理。

  退赔半款双方喊冤

  日前,在公安机关监督调解下,消费者赵大华与经营者达成协议:经营者退还消费者1500元。尽管如此,但双方仍自称冤枉:赵认为,作为消费者,自己无过错,现行法律也难为其维权,接受这样的条件实属无奈;经营者刘某也认为,自己并无过错,凭什么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呢?目前,双方接受调解,都称只是为了息事宁人,其实心里并不接受这个结果。

  “无知买赃不应没收”

  对“购赃”受损一事,重庆新隆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楚樵个人认为,消费者是善意第三人,到市场购买商品无任何过错,其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其通过正当交易所购的商品,警方不应再视为“赃物”,不应予以没收,消费者应享有对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屈律师称,经营者若非知赃买赃,其也不应承担过错责任。这样,失主的损失,只能由盗贼和销赃者承担。若经营者知脏买脏,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总之,无过错的消费者其正当权益须得到维护。”

  买旧货多个心眼

  进旧货市场买商品一定要格外小心:由于旧货市场是通过旧商品调节、发挥商品“剩余价值”之处,因此,它不能完全像正规商品那样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据了解,早在2000年,渝中区南纪门工商所就与中兴路旧货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拟定出台了《中兴路旧货交易市场交易规则》,明确规定:经营者必须持工商执照、特行许可证、经营场地证等进行经营活动;经营者不准经营国家禁止交易的物品;经营者销售旧商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并注明有无售后服务,有售后服务约定的,需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责任。

  因此,该市场管理者提醒消费者,到旧货市场购物应注意:

  一、要认真仔细地挑选商品,对有疑问的商品,应完全解疑后再购买;二、详细查验商品,包括名称、规格、价格、质量、功能、新旧成色、暇疵等;三、对购买的商品要进行测试,有些商品还要测试到足够可使用时间;四、该市场所售商品保修期一般为3个月,如有特殊约定或承诺的,应要求经营者在所售商品《信誉卡》上书面说明清楚;对经营者不能按消费者意愿填写服务承诺的内容的,最好不要购买。

  其次,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团购买商品发生纠纷,要及时与市场管理人员联系,协商解决问题;也可向消委、工商、公安机关请求协调解决。本报记者吴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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