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跨行被盗”谁之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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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5:06 山西新闻网 | ||||||||
据新华社上海1月22日电 一张银行卡从不离身,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虞先生知道自己上了盗码器的套。让他烦心的是,建设银行的龙卡在中国银行的自助银行被盗,这“跨行被盗”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虞先生起诉建设银行的储蓄合同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应给付原告虞先生借记卡内无端“消失”的人民币3442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2003年5月的一天,虞先生因急用钱赶到中国银行某分理处的自助银行,门上有个装置,上面写着:“刷卡后请按密码确认”。虞先生按提示刷卡并输入密码,但自助银行的门并未打开,他不以为然,转身离开。3个月后,虞先生发现这张建行龙卡内少了3442元。经查,6月8日,他的卡内被提取了现金3400元,并被扣手续费42元。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03年5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罗某、陈某先后在上海、湖北、浙江等地利用盗码器,窃取了包括虞先生在内的23人银行借记卡磁条信息及密码,然后伪造银行借记卡,通过银行ATM机提取银行存款累计11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之间系储蓄合同关系,犯罪分子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并非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得将其损失转嫁于储户。(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