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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师分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5:13 北京晨报

  湖北“钟祥投毒案”中遭错误羁押

  晨报武汉专讯“钟祥投毒案”近日有新进展:本月19日,潘楷等4名老师先后收到了湖北荆门钟祥市检察院送达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首次确认潘楷等4名老师遭到了“错误羁押”,并决定向每人支付国家赔偿金3万余元。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检察院了解到,这是钟祥检方首次正式认定当初对潘楷等人的逮捕和羁押都是“错误”的,并向潘楷等4人各支付国家赔偿金33558元;对于4人提出的20万元精神及名誉损害金的请求,因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故不予赔偿。

  去年8月9日,“钟祥投毒案”撤案,潘楷等4名当事人向有关司法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同年10月,钟祥公安局、钟祥检察院先后做出了“对该案国家赔偿请求不予认定”的决定;在荆门检方的干预下,钟祥方面去年11月24日撤销了此前做出的不赔偿决定,该案由此进入赔偿程序。《武汉晨报》供稿事件回放

  2001年5月6日,钟祥市贺集二中(现石牌三中)135名师生在学校食堂用完早餐后先后中毒。案发后,钟祥警方用测谎仪排查嫌疑人,时任贺集二中副校长的潘楷和教师王克政、毛守雄、邓宗俊4人被认为嫌疑最大而被拘留。

  同年5月18日,钟祥警方宣告破案:据潘楷等4人向警方“交代”,因对校长不满,密谋投毒,迫使校长下台,由潘楷取而代之。

  同年9月5日,钟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4名被告均当庭翻供,并表示“遭到刑讯逼供”,其中毛守雄自述右眼被打伤导致失明。

  同年9月18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将案件退回钟祥市检察院。

  2003年1月,潘楷等4人被羁押18个月后取保候审回到家中。此后,潘等人被安排到4个不同的乡镇,从事教辅工作,并被要求“不能上课堂,不能进食堂”。

  2004年8月9日,钟祥市公安局对此案予以撤案,4名老师重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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