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抽查表明:烟花爆竹安全隐忧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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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09:0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重庆1月22日电(记者 朱彬)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由于生产企业为数众多,并以小型企业为主,存在的质量安全隐忧较多,不合格率达到43.3%。 此次共抽查了湖南、江西、广西、福建、辽宁、安徽、四川等7个烟花爆竹生产、主销区120家企业的12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合格产品6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7%。据
部分升空类产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将这些缺陷列为致命缺陷。但本次抽查共有23种产品存在这种质量安全问题,占抽查产品总数近1/5。 使用违禁药物氯酸盐。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极高,稍经摩擦或撞击就易起爆。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烟花产品和超过药量的爆竹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抽检中仍有34.2%的产品含违禁药氯酸盐。 引火线过短或超长问题严重。引火线时间过短,燃放未离开就产生燃烧(爆炸),而引火线过长容易误导燃放者靠近烟花爆竹产品,都容易造成对人的伤害。本次抽查有44种产品由于引线过短或超长而被判不合格。 被列入抽查结果质量较差的企业有:宁乡县金江鞭炮厂、广德县南新花炮厂、祁阳县兴隆烟花爆竹厂、醴陵市祥光出口鞭炮烟花厂、上栗县长青出口花炮厂、荔浦聚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荔城花炮厂、兴安县兴合烟花爆竹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