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半数以上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威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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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4:58 深圳晚报 | ||||||||
我省半数以上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威胁 立法撑起家庭宁静天空 本报记者康剑波上午广州报道面对我省有55.7%的家庭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现状,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杰认为我省制定相关预防家庭暴力问题的地方
过半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据广东省和广州市妇联调查显示,已有55.7%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受到丈夫暴力侵害的妇女有46.4%,暴力程度很严重的有23.6%,较严重的有50%!”张丽杰在《关于制定预防家庭暴力法规的建议》中,以该组数据表明了我省目前家庭暴力情况的严峻性。 应引入不作为问责制 张丽杰认为,我省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统一的预防家庭暴力法案。 她认为,家庭暴力立法应从家庭暴力的界定、制止方面作出规定。在家庭暴力的界定方面,应明确其范围,包括施暴方式如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施暴内容如身体、精神、性等。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增加违法方面的内容,这样更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在家庭暴力制止方面,张丽杰提出,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家庭暴力案件,在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家庭稳定,严厉惩处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分子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应严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便于操作执行的原则,依据公安司法机关的不同职责,对各自在制止家庭暴力中的职责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解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的互相推诿扯皮、不作为和打击不力等问题。 张丽杰还提出,应当引入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不作为问责制。法规应当强化有关机关的法律责任,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对公安司法机关和有法定义务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或者违法办案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处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深圳代表团成员意气风发走向省人大会场。本报记者康剑波上午广州数码传真 预防家庭暴力部分省市先行 1996年1月,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2000年2月,辽宁省有关部门联合做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 四川、江西、广西、河北等省、自治区以及沈阳等城市亦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或决定。 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