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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员工档案单位判赔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5:00 深圳晚报

  北京消息据新京报报道,因个人档案被原工作单位弄丢,金先生日前获得原单位的5.3万元赔款。

  金先生于1989年3月进入丽都啤酒厂工作,当时他将人事档案交给该厂劳资部门。1996年6月,他欲调到新星公司,调档时发现档案丢失。

  金先生说,新星公司因此拒绝了他的调动。他返回啤酒厂上班也被回绝。8年来,他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

  去年,他将原单位北京市丽都啤酒厂告上法院。

  啤酒厂承认将金先生档案丢失,但认为档案丢失不影响就业。二中院审理认为,啤酒厂在保管金先生档案期间,将档案丢失,为金先生此后就业造成一定困难,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对此,啤酒厂负有过错,应酌情一次性赔偿金先生损失。(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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