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建议生育限制可适当放宽一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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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5: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一方初婚未育、另一方在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情况下曾育有两名子女且子女判归原配偶后,这对夫妇该不该再允许生育一名孩子?省人大代表李育敬提出建议认为,应该。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只要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孩子以上,另一方即使没有生育过,都不允许生育。对这条规定,汕头代表团的李育敬代表认为应该
李育敬在建议中指出,在目前,计划生育工作已取得很大成效的时期,更应该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让这一部分人享有生育权。一方在未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情况下曾育有两孩且孩子判归对方的无孩家庭并不多。放宽对这一部分人生育的限制,不会有很大影响。 (黄丽娜 曾璇 罗颖)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