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特大火灾相关领导受处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5:57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月22日电(记者张和平傅丕义)温州市监察局日前作出决定,对平阳县“7·28”特大火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平阳县常务副县长董君敏、副县长胡方勇分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4年7月28日晚7时20分许,坐落于平阳县水头镇的温州辉煌皮革有限公司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2人受伤。
据悉,平阳县监察部门已对本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平阳县规划局局长、水头镇党委书记、水头镇镇长、副镇长、县规划监察大队大队长、县规划局水头分局局长、水头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等9名相关干部分别作出纪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