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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播出的一则商品电视广告引来读者一番争议 不吃“旺旺”今年真的不会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6:15 新民晚报
昨天下午播出的一则商品电视广告引来读者一番争议不吃“旺旺”今年真的不会旺?(图)
  “过年了不吃旺旺新的一年不会旺哦!”昨天下午2时许在某卫星电视台播出的这句电视广告语引起了读者鲁先生的关注。昨晚,他致电本报962288热线,认为该广告中存在对消费者的歧视。

  读者反映 播出广告存在不妥

  据鲁先生反映,他是在无意间看到了旺旺的这则广告。广告中,一名中年妇女在超市购置年货,她买了一大堆旺旺食品,买完后,还喜滋滋地说:“吃了旺旺今年才会旺,不吃旺旺今年不会旺哦!”

  “听了这句话我当时就很不舒服,不买旺旺食品新年就不会旺,这不是触人霉头嘛!”鲁先生对记者说道。此外,据鲁先生回忆,自己以前曾看过一则饮料广告,广告语是“喝××水,做高等人”,后来这则广告因为歧视消费者被封杀了。“现在旺旺广告犯的是同样的错误”,鲁先生为自己的投诉找了依据。

  商家态度 引起重视着手处理

  旺旺集团媒体部的沈副经理告诉记者,这是旺旺的一则旧版广告,最近因为新的广告片还没拍好,所以有些电视台就把旧版广告带翻出来重播。旺旺集团在与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协议中明确指出,作为协议乙方的电视台有权对播出的广告进行选择,凡是通过审核播出的广告,若出现什么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通常与旺旺有长期合作的电视台会库存一定量的广告带,以备随时更换。

  公司的另一位李经理解释说,这句广告语略带轻松调侃的意味,所以公司进行审核时也没有太在意,没想到无意中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她希望通过本报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这则广告已经引起旺旺集团的高度重视,他们正着手与相关电视台取得联系,撤消该广告的播放。

  律师说法 广告用语应当慎重

  那么,旺旺的广告究竟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歧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的鲍培伦律师。鲍律师表示,单凭一句广告词难以断定广告是否侵权,不过旺旺的这句广告语的确对消费者造成了权益上的损害,应当予以纠正。另外他还指出,这种与广告法打“擦边球”的现象如今大量存在,杜绝此类现象的最好办法是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我国的《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其中还特别指出“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见习记者厉苒苒实习生顾菡丹

  吃了这样的食品,顾客未必会“旺”,商家倒一定会“旺”起来 楼文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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