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播出的一则商品电视广告引来读者一番争议 不吃“旺旺”今年真的不会旺?(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6:15 新民晚报 | ||||||||||
读者反映 播出广告存在不妥 据鲁先生反映,他是在无意间看到了旺旺的这则广告。广告中,一名中年妇女在超市购置年货,她买了一大堆旺旺食品,买完后,还喜滋滋地说:“吃了旺旺今年才会旺,不吃旺旺今年不会旺哦!” “听了这句话我当时就很不舒服,不买旺旺食品新年就不会旺,这不是触人霉头嘛!”鲁先生对记者说道。此外,据鲁先生回忆,自己以前曾看过一则饮料广告,广告语是“喝××水,做高等人”,后来这则广告因为歧视消费者被封杀了。“现在旺旺广告犯的是同样的错误”,鲁先生为自己的投诉找了依据。 商家态度 引起重视着手处理 旺旺集团媒体部的沈副经理告诉记者,这是旺旺的一则旧版广告,最近因为新的广告片还没拍好,所以有些电视台就把旧版广告带翻出来重播。旺旺集团在与电视台签订的广告协议中明确指出,作为协议乙方的电视台有权对播出的广告进行选择,凡是通过审核播出的广告,若出现什么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通常与旺旺有长期合作的电视台会库存一定量的广告带,以备随时更换。 公司的另一位李经理解释说,这句广告语略带轻松调侃的意味,所以公司进行审核时也没有太在意,没想到无意中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她希望通过本报向消费者致歉,并表示这则广告已经引起旺旺集团的高度重视,他们正着手与相关电视台取得联系,撤消该广告的播放。 律师说法 广告用语应当慎重 那么,旺旺的广告究竟是否存在对消费者的歧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恒信律师事务所的鲍培伦律师。鲍律师表示,单凭一句广告词难以断定广告是否侵权,不过旺旺的这句广告语的确对消费者造成了权益上的损害,应当予以纠正。另外他还指出,这种与广告法打“擦边球”的现象如今大量存在,杜绝此类现象的最好办法是要从法律上加以完善。 我国的《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其中还特别指出“广告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见习记者厉苒苒实习生顾菡丹 吃了这样的食品,顾客未必会“旺”,商家倒一定会“旺”起来 楼文彪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