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称近一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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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3日19:0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23日电 (记者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期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23日公布的抽查结果显示,在湖南、江西、广西、福建、辽宁、安徽、四川等7个烟花爆竹生产、主销区120家企业的120种抽查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中,抽样合格率为56.7%。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纪正昆表示,我国目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为数众多,
一是部分升空类产品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共有23种产品存在这种质量安全问题,占抽查产品总数的近1/5。 二是使用违禁药物氯酸盐。氯酸盐由于分解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摩擦感度和撞击感度极高,稍经摩擦或撞击就易起爆。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氯酸盐,但因其价格低廉,爆炸效果好,一些企业仍然违规违禁使用。本次抽查中有34.2%的产品含违禁药氯酸盐。 三是引火线过短或超长问题严重。抽查中有一种“20波魔术弹”引火线时间竟长达41.8秒,极易误导燃放者靠近烟花爆竹查看从而增加人身伤害隐患。 四是外观与包装不符合要求。这类缺陷很容易在产品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引起事故,尤其是摩擦类烟花爆竹更需要适宜的包装。国际上把烟花爆竹产品划归为危险品中的爆炸品,对其包装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要用专门符合要求的纸箱或木箱进行包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