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富陈凯组织卖淫被判死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1:58 济南时报 | ||||||||
时报综合消息据《新京报》报道,福建省南平中院日前对被告人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老大陈凯死刑。 据了解,自1994年3月以来,陈凯通过网罗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陈凯为首,郑铨太、周铭、方新生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陈凯的指使授意下,具体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陈凯还利用其经营的企业进行偷税和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1209万余元和1.5亿余元。 另外,与该组织相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1件91人,其中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已有81件被起诉。 陈凯案是福建近年查处的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涉及原福州市委副书记宋立诚、原福清市委书记朱健及公安、金融、税务部门负责人。福建纪律检查部门从前年下半年开始查处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