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串子案一审宣判抱错儿子17年获赔偿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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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3:35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据新商报24日消息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旅顺串子案”作出一审判决,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李秀苓、武振财、小武三人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三人鉴定费、检验费4006元。收到判决书后,李秀苓表示:“10万元的精神赔偿金尽管远远不能弥补对全家人造成的伤害,但是自己不想再受累于这个案件,已经无心上诉。”被告方代理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表示,肯定会提起上诉。
去年6月,经DNA鉴定,旅顺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武振财、李秀苓夫妇养育了17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同年7月,武振财一家三口状告旅顺某医院的“旅顺串子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