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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法院制造假证据协助原告侵吞数亿资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5: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近日接到举报,浙江省天台县的法院,在一起涉及高达几个亿的资产的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中,伙同原告通过制造假证据的方法,非法侵吞集体和他人资产。

  法院出现“问题”卷宗

  天台县人民法院(1996)天民初字第41号民事卷宗的第152页和153页收录了1996年浙
江某知名企业家与其前妻签订了《协议书》和一份相关的《调解笔录》。协议内容为离婚双方约定,将一家中药药物研究所的全部财产赠与双方的4个子女所有。但当事人胡美姬发现,这两份案卷没被记载在“卷宗目录”上,相关人员签名和书写的字体、笔迹也与同卷宗其他页面上的书写字体、笔迹明显不一致。此外,《协议书》同案卷内当日签发的“民事调解书”也没有上述赠与协议的任何内容。因此,胡美姬认为这是一份虚构的协议,是在天台法院的直接参与下在事后恶意伪造并被塞入或调换到卷宗的。因为“如果没有天台法院的参与,这份《协议书》不可能出现在已经归档的法院卷宗内,也根本不可能有同一法院记录员、不同的书写笔迹出现在同一本案卷里。”

  连环判案分配巨额财产

  据了解,胡美姬原也是这家浙江知名企业的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协议书》所指的中药药物研究所于1991年4月与北京一家公司联营,联营后成立的新公司即为浙江这家知名企业的前身,当时研究所为集体所有制。现在,这家浙江的知名民营企业年销售额达3亿元,总资产则超过10亿元,她在这家企业拥有33%的股权,是公司第二大股东。

  两公司联营后,胡美姬和这位企业家结婚,2003年10月,这位企业家提出离婚。两个月后,这位企业家的4个子女以他们父母的上述《协议书》为依据,将其父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赠与他们的中药药物研究所全部财产。随后又要求确认胡美姬从浙江丝绸进出口公司受让的股份归他们所有。

  2004年9月3日,天台县法院判决胡美姬持有的11%的股份归原告所有。2004年12月30日,天台县法院再次判定胡美姬在1994年取得的45%的股权无效。“这是一系列精心设计的连环案。”胡美姬的代理律师说,这份《协议书》却是所有此后判决的依据,“通过一个看似是这位企业家与其子女之间的纠纷,顺利使《协议书》合法、有效”。而根据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天台县人民法院无权审理这一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

  采访当天,在记者再三坚持下,天台法院纪检组组长袁生义听取并记下了记者有关采访内容的介绍与采访要求,并表示将在一星期内给予回复。现在,一个星期早已过去,记者却未接到过来自天台法院的任何电话或消息。据中国青年报董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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