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人大代表为民除“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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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6:13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珠江晚报》昨日报道:在广东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广东省政协常委王则楚提交的相关提案呼吁,当前电信部门要求缴纳的电话初装费、电力部门要求交纳的增容费、煤气公司要求缴纳的管道煤气初装费等等,都是带有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霸王”式收费,应予取消。 公用事业“霸王条款”进入政协委员的视野,并且受到一些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意
其次,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所以,人大代表有责任、有义务代表选民的利益,反映选民的呼声。再则,按照法律规定和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必须负责办理和解释,不能打太极、来虚招。如果代表提案被人大会议采纳成为人大决议,政府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并对代表提出的意见作相应的回应,或者修改行业规章,因此,“霸王条款”就难以继续打着多种“合理的借口”而蒙混过关。李甘林(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