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大学生的婚育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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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6:13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北京晨报》21日报道:在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举办的“关于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教育部学生司的代表透露,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将不提“婚育”二字。言外之意,学校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等将不再干涉。 学校将不再干涉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的消息一出,一片哗然。有人认为这体现了对
笔者认为,上面的两种看法实质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给予在校大学生可以婚育的权利,这的确是一种尊重和进步。教育部不再提“婚育”二字,实际上是“家法”向“国法”看齐,是一种尊重法治的意识和理念,是对大学生成人“身份”一种认可和尊敬。实际上,从年龄方面、经济能力、社会地位以及情感成熟方面分析,对于大多数在校大学生群体来说,可以婚育的权利暂时还是一个“要不起”的权利。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校本科生来说,有结婚打算的想必不会太多,所以给予他们婚育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就会出现大量在校生结婚的现象。 而对于有人担心出现的“老婆孩子热炕头”、“锅碗瓢盆交响曲”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应该相信大多数的大学生会尊重和善待自己的权利。在给予学生婚育权利的同时,应该告诉大学生们这一权利本身所负载的道德责任和文明内涵。权利并不意味着放纵,它所蕴涵更多的应该是责任、道德、文明和信任。凡国家皆以法为外规,德为内矩。缺法,国家无序;少德,民族无力。所以,一方面我们要加强法治,把应该给予公民,包括大学生的权利,都统统给予每一个公民;另一方面我们还要加强德治,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和精神境界,使大多数公民能明晰事理,从而善待、善用自己手中的权利。石敬涛(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