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串子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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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7:18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武德记者孙健)昨天,旅顺口区法院的法庭上座无虚席。在我市引起轰动的旅顺“串子案”有了一审结果:旅顺口区某医院赔付原告武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赔付武某妻子李某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付其儿子精神抚慰金2万元。 去年7月,旅顺口区人民法院首次受理了一起抱错婴儿案件。原告武某妻子李某诉说,她于1987年8月入住旅顺某医院,当天顺利产下一男婴,在李某住院期间,按医院规定实行
备受关注的旅顺“串子案”开庭期间,双方围绕原、被告间医患关系是否成立及是否存在损害事实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说,他们已经向法庭提供了原告户口本、住院病历管理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证明孩子当初就出生在该医院,双方存在医患关系。被告医院认为,原告只有一份盖上了医院印章的住院病历管理卡复印件,应视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记载着病案号,按照病案号查找病案,若根本没有该号病案或者与其他人病案重号,则说明该“住院病案登记卡片”不是被告病案室的,但被告没有对此予以否认,且原告的“住院病案登记卡片”复印件上有医院注明:“该病案已销毁”,并加盖了医院的专用章,从而证明原、被告之间有医患关系。医院的行为造成了原告近17年不知道自己亲生骨肉的后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庭后,记者没有听到双方要求上诉的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