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水期严防湘江水污染 污染企业将全部实行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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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8:28 新华网 |
据长沙晚报1月24日报道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加强枯水期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州切实做好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镉污染的防治工作。湘江流域不再审批增加水污染物的项目。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应对其辖区内出境水的水质负责,凡出境水水质不能按功能区稳定达标的城市,不得授予省级以上生态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卫生城市等称号,在省级以上文明城市评审及其他考核中,环境保护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对2004年已下文关停的34家企业,除道县氮肥厂、湘阴县兴湘化工实业公司、涟源惠福化肥有限公司,可由当地政府视情况决定关闭或停产治理外,其他企业要采取停电断水、拆除设备等措施关闭到位,决不允许其死灰复燃。而株洲、湘潭要重点对铟生产、立德粉生产等有镉污染的企业开展一次清查,对违法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其他市州、县市区发现此类污染企业,也应予以取缔。 与此同时,已取得合法手续的铟生产企业和立德粉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扩产,并限期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在枯水期间(暂定2005年1月5日至2005年2月28日)全部实行停产,在允许生产期间不得超标排放,违者一律予以关闭,对严重违法、多次违法的企业负责人,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湘江流域不再审批增加水污染物的项目。(编辑李玉梅)(来源: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