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新规规范干部用车 副市长不得配备专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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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8:4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4日电据扬子晚报消息,南京市于年前正式出台了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暂时规定,就单位购车标准、领导干部用车、单位人员因私用车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已于去年底正式实施。按规定,南京副市长(含)以下领导干部将不得配备专车 副市级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
按规定要求,现任市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根据工作需要,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部委办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市局级领导干部保证工作用车;离退休干部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提供用车。市级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配备、管理。 因私用车按1.00元/公里交钱 市级机关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调换、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时,需经批准,并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公里,旅行车1.30元/公里。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弥补单位车辆维修经费。(黄建伟、王宏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