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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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8:56 宁夏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9个部分、29条,比较系统地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
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努力把企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坚强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主要任务:一是建设一个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致力于为国有企业建功立业,得到职工群众衷心拥护的企业领导班子;二是建设一支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三是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工队伍;四是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保证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工作机制;五是形成一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 《意见》明确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并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凡符合条件的,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实行党委书记兼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的交叉任职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党委书记和总经理(厂长)也可由一人担任。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会和法人治理结构要通过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工作机制。未设董事会的企业可以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由党委成员和经营管理班子成员共同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推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贯彻落实。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