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者属无证经营村民维权前景不容乐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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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14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梁振君)记者从东方市农业局获悉,销售不合格种子给该市八所镇大章村村民的赵某属无证经营,也没有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村民维权前景不容乐观。 本报1月21日刊登的《劣质种产出歪歪椒》一文,披露了东方市八所镇大章村村民赵某,销售不合格种子给村民,致使40多户村民辛苦数月种出来的尖椒畸形果较多、利益受损一事,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见报当天,东方市农业局即派出技术员赶赴大章村调查取证。抽样调查分析,初步确认当事人赵某所销售的种子品种繁杂,植株长势慢且差,结出的尖椒颜色互不一致,且畸形果较多。而且,赵某不具备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检疫证,也没有获得营业执照,属非法经营,违反了《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种子法》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目前,东方市农业局已对此事立案调查,并对村民受损情况进行评估。倘若村民受损数目超过一定金额,此案将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为保护村民利益,当地农业部门已和当事双方协调,赵某起初同意以每亩350元的价格赔偿,但签协议时又突然反悔。 有关专家说,农民朋友遇到此类事,解决的渠道有3种:与种子经营者协调赔偿;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种植户在购买种子时,须索取相关购种凭证,并保留包括种子包装袋等在内的相关物证。 作者:梁振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