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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记者掌握案件线索可向检察机关移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据新华社电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出台《受理新闻单位移送案件线索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今后,凡新闻单位及记者了解和掌握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案件线索,均可向该院移送。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建昌介绍,这一《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新闻单位向检察机关移送的五大类案件线索。它们分别为:一、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线索,包括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案件等;二、涉嫌渎职犯罪线索,包括滥用职权、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员等;三、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线索,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四、侦查机关在侦查工作中违法办案线索;五、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办案或其他违纪线索,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长。新闻单位、记者也可对案件线索处理情况进行查询,举报中心将及时答复。新闻单位对移送的案件线索可优先、全程跟踪报道。雷建昌称,《办法》出台后,将在新闻单位与检察机关间搭起一座桥梁,实现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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