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查处侵犯人权犯罪案55件 均是有罪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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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47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南宁1月23日电 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炮制冤假错案,计生工作人员随意拘禁拖欠计划生育外生育费的“超生”农民,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2004年8月至12月底,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了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清理排查线索169件,立案侦查侵犯人权案件55件55人,侦结35件35人,移送公安机关管辖1件1人;移送起诉34件34人,已判决17件17人,件件都是有罪判决。
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在群众中影响较坏、危害较大的案件。具体有六类案件:一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如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是报复陷害案件。五是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六是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在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中,比较典型的有: 非法拘禁案———2001年5月,宾阳县中华镇党委、政府将历年来拖欠计划生育外生育费的超计划生育户带到镇计生站,目的是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其中,蒙云峰、蒙云添、樊世标3人称没有钱,被留在站内“学习”。6月30日,蒙云峰、蒙云添撬门逃走,计生站工作人员将他俩的妻子黄小英、李幼良带到计生站,将黄小英、李幼良拘禁在计生站内,直至7月17日上午。 玩忽职守案———1992年2月,广西河池市发生一起重大抢劫、故意杀人案,时任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黄庄生对民警使用殴打、体罚、指供、诱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的行为,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破坏选举案———灌阳县洞井瑶族乡政府工作人员赵勇为了当上副乡长,于2004年4月先后到多名洞井瑶族乡人大代表家送礼、送钱,叫他们帮忙拉选票。 作者:蒋桂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