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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四条禁令”严管警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5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1月23日电(记者陈澎)从今年元月起,湖南省公安厅开始对全省警车进行规范性管理,颁布了全省警车使用管理的四条禁令,违令者除将受到严处外还要公开通报。

  记者从湖南省公安厅了解到,新出台的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包括:严禁为非政法机关申领警车车牌证或转借、挪用、套用警牌,违者收缴牌证、扣留车辆、暂停所属单
位办理牌证业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制贩假牌假证的依法从严查处。严禁在非执行紧急公务时使用警灯、警报器或闯红灯、越禁行线、强行超车、逆行、越压双黄线,违者依法予以记分、扣证;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吊销驾驶证并予以纪律处分。严禁动用警车从事非警务活动,为非警务对象、非警务活动开道,违者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车属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严禁在非执行公务时将警车停放在宾馆、娱乐休闲场所,违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为落实“四条禁令”,湖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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