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黑老大陈凯组织卖淫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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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5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省南平中院日前对被告人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老大陈凯死刑。 南平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等聚集大量钱财,于1996年成立了芳艺(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随后,陈凯网罗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社会闲散
该组织在陈凯的指使授意下,具体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其中,陈凯长时间地组织、控制众多卖淫女在其经营的桑拿场所从事卖淫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陈凯还利用其经营的企业进行偷税和合同诈骗,犯罪所得分别达人民币1209万余元和1.5亿余元。为寻求非法保护,陈凯还亲自或指使郑铨太、陈福明等人向数十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多达人民币613万余元、港币109万元、美元26万余元。 据了解,陈凯黑社会性质组织相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1件91人,其中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已有81件被起诉。(据《东南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