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侵犯人权案件件有罪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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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09:5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1月23日电(记者蒋桂斌、王萱)公安民警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炮制冤假错案,计生工作人员随意拘禁拖欠计划生育外生育费的“超生”农民,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2004年8月至12月底,广西检察机关开展了严查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共清理排查线索169件,立案侦查侵犯人权案件55件55人,侦结35件35人,移送公安机关管辖1件1人;移送起诉34件34人,已判决17件17人,件件都是有罪判决。
这些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人权、在群众中影响较坏、危害较大的案件。具体有六类案件:一是渎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如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是报复陷害案件。五是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六是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