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39 光明网 | ||||||||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一份《关于深化海南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文件,这标志着海南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拉开序幕,该项改革将是今后3年海南省基础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小学校长实施聘任制据了解,根据《意见》要求,海南将逐步取消中小学校的行政级别,中小学校长全部实施聘任制。任用中小学校长的程序是:面向本系统或面向社会公开
《意见》要求,海南省编制部门原则上每3年重新核定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按规定,中小学不得超编聘用人员,城镇中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和其它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要设置5%-10%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校以外的具有教师资格的优秀人才。 教师岗位实行准入制度按规定,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即以签订聘书为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将会调整出教师队伍,中小学新进教师必须在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录用。为鼓励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海南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到农村边远学校服务期制度。 教职工遇争议可申请仲裁为做好未聘教职工的安置工作,省、市、县有关部门要设立教师工作服务机构,为未聘人员再就业开展政策信息咨询、转岗培训等服务。未聘人员的经济补偿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教职工与学校在履行聘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向教师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华南新闻》 (2005年01月24日 第一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