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开药拿回扣 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39 光明网

  福建省福鼎市某国有医院医师华建萍、孙鲁闽、何雪琴,大量开出药商事先承诺给予回扣的药品给患者使用,从中收受药品回扣款分别达2.6万元、2.5万元、1.2万元。近日,福鼎市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三人1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系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国家公益活动,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
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客观上实施了利用给患者配药、施药的处方权而收受药商给予的回扣,符合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的特征。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检察日报》1.18)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