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拿回扣 犯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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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0:39 光明网 | ||||||||
福建省福鼎市某国有医院医师华建萍、孙鲁闽、何雪琴,大量开出药商事先承诺给予回扣的药品给患者使用,从中收受药品回扣款分别达2.6万元、2.5万元、1.2万元。近日,福鼎市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三人1年零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均适用缓刑。 国有医院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是否构成受贿罪?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系国家公益性事业单位医生,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国家公益活动,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检察日报》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