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府出资发放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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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4日11:08 兰州日报 | ||||||||
元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的问题已出台相应解决方案。此方案将及时补缴被拖欠的工资、生活费、社会保险,以确保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条件。 “三拖欠”补发有标准
据悉,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所需补发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无力帮助解决的,应由地方政府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各地未解决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问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发: 补发工资、生活费的标准:军转干部在岗提供正常劳动,劳动合同对工资有约定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部分计算为拖欠;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企业内部分配办法计算拖欠,但最低不得低于拖欠年度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军转干部未进中心及出中心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的,按在中心下岗职工生活费的标准补发生活费。 补发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标准:按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的企业欠缴军转干部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数额,由企业为其缴补,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标准:统筹前或差额拨付时,欠发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应发标准,未发部分予以补发。未报销医疗费的,执行军转干部本人所在企业规定的医疗费报销办法。 未解决劳动关系的由原企业发给生活费 对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企业下岗军转干部,要继续按照“三三制”原则筹集资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代缴社会保险费。对未进入中心及出中心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实现再就业的,由原企业负责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比例和基数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计入个人账户,失业保险费要按规定计入个人缴费记录。企业发给生活费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在军转干部困难补助资金中予以解决。 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家庭,要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随时申请、随时审核、随时审批,按月足额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时兑现到户、落实到人。企业军转干部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由所在地的县(区)级民政部门酌情给予临时救助,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游离于单位和组织之外的企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困难企业人员可提前5年退休 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基本养老偏低的,今后在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根据国家的规定继续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对在国有困难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并按国家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现行渠道解决。 未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由社会和财政救助 军转干部所在企业符合当地困难企业标准的,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当地困难企业参保办法,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尽快将军转干部所在企业纳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并要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各项服务工作。对未参保企业军转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企业参照当地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企业报销确有困难以及参保后医疗费负担重的企业军转干部,要通过社会筹资和同级财政补助等办法给予医疗救助。(见习记者刘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