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日本杀人 一死刑一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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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1:19 新京报 | ||||||||
两留学生伙同他人在日抢钱杀害四人,并将死者沉尸大海,其中一人回国后曾隐姓埋名打工 新华社沈阳1月24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辽阳中院于24日对被告人杨宁、王亮杀人、
2004年10月19日,辽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被告人王亮被日本福冈九州英数学馆开除后,与同在福冈留学的被告人杨宁商量抢钱回国,并拉拢魏巍共同实施。三人经过多次预谋,确定以福冈市东区的松本真二郎家为目标,王亮、魏巍分别准备了哑铃、手铐、铁块、匕首等作案工具。同年6月19日夜,杨宁、王亮、魏巍潜入松本真二郎家,先后杀害松本真二郎一家四口,劫取4万日元,并将被害人身体铐上铁块和哑铃,沉入大海。后杨宁、王亮潜逃回国。杨宁、王亮还于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间在福冈盗窃了大量财物。 王亮回国后,使用假名在辽宁省辽阳市打工,因其日常消费甚巨,被群众怀疑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其传唤,王亮即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当时未掌握的其伙同杨宁、魏巍在日本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杨宁及与其关系密切人员的线索,使得杨宁被抓获归案。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宁、王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王亮主动交代罪行,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杨宁属重大立功表现。据此,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010-6319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