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错亲生子医院有过错赔偿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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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1:37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大连电抚养17年的儿子却不是亲生,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李秀苓夫妇诉诸法院。23日,法院一审宣判,被告406医院赔偿原告李秀苓夫妇和儿子武某某共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法庭审理查明,武某某1987年出生。由于武某某的长相、性格不像父母,加之邻居议论,李秀苓、武振财产生了武某某不是自己亲生儿子的怀疑。去年,原告委托大连市公安局
法院认为,李秀苓于1987年在被告处分娩,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原告李秀苓、武振财数年后发现武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应认定是在被告处抱错。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错,应推定原告抱错男婴是由被告护理人员的过错造成,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