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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能设陷阱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33 京华时报

  作者: 吴华国来源: 新华社

  临近春节,以创收为目的的突击检查罚款又在一些地方悄然抬头,应当引起上级主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警惕。

  日前,江西抚州市街头出现这样一幕:一辆车刚进入市区,就在文昌桥头被几个执勤
交警拦住。一名实习警察把司机的驾照拿走后,才告知司机闯入了单行线,要接受罚款处理。接着,不由分说开出一张150元的处罚单,交款地点为市交警大队。与此同时,其他交警也把另外几辆外地车辆拦截下来。短短十几分钟,在此受处罚的车辆排成一条长龙。一时间,原本狭窄的文昌桥头被堵得水泄不通。

  行车违章,理应接受相关处理,但手持罚单的司机们却个个愤愤不平。他们说,这里的交警明显有“设伏罚款”之嫌。首先,进城的路口并无单行线标志,更无值勤人员疏导,外地车辆多半会由此“误入歧途”。据了解,就在罚款点前方二三百米的交叉路口,原本有值勤的交警和单行线标志,但前不久为了配合罚款“工作”,单行线标志突然“失踪”了,值勤交警也后撤到罚款点来了。其次,按规定,城区违章交罚款的地点应在银行,而抚州交警把交款点设在了交警大队。

  道路交通管理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维护并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也是交通警察的天职。利用手中权力设陷阱,有意制造违章行为再罚款创收,背离了交通管理者的职责,本身就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侵害了行车人的利益,也严重损坏了执法机关的形象。

  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执法机关把罚款当做解决自身办公、建设经费不足和员工年终奖金的重要渠道,有的地方和单位还层层下达罚款任务,实行多罚多奖。为完成“创收”指标,下属单位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巧立名目扩大罚款范围、增加处罚金额和次数。这是与我们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针对年终各种乱罚款有所抬头的现象,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和整顿,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者坚决予以查处。摘编自新华社1月23日电文/吴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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