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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才政策力挺非公经济 加强组织队伍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2:58 都市快报

  浙江省委、省政府最近出台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引进、培训、科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政策和待遇。

  打破体制壁垒政策同等对待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非公经济领域人才数量快速增加,全省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数量已达到100万,占人才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省人才办公室负责人昨天表示,虽然近几年浙江各地对非公经济人才出台的政策“基础很好”,但有些政策还需加大力度。

  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这些都是人才队伍建设的壁垒,或多或少地限制着人才流动,新出台的政策明确提出,“要加快机制创新,打破体制壁垒,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

  支持非公经济人才申报职称

  《意见》要求,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工作业绩和科研能力,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省人才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浙江有几十万的民营企业家,有一支规模庞大的专业技术和营销人员队伍,还有几十万能工巧匠”,从新的科学人才观来看,这些人才是推动浙江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势在必行。

  《意见》用了一句话定了调子———凡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同等享受。

  有条件的鼓励搞博士后工作站

  记者了解到,在科研条件方面,《意见》要求政府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都要向非公经济组织开放,有条件的非公经济组织鼓励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今后,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国内外人才培训项目等培训资源,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可同等享受;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把培训非公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

  落实社会保险解决后顾之忧

  “党政机关人员辞职去私企的,要落实好社会保险政策,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关负责人昨天说,非公经济组织在聘用人才的同时,要按规定接转,确保社保关系不因人才流动而断档。

  另外,《意见》还对工龄计算衔接做出了规定。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只要签订了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非公经济组织从业满一年、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在非公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记者魏孔明魏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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