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期未逾一年被强制报废车也可特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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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5日03:18 东南早报 | ||||||||
报废期未逾一年仍可特检追踪 早报讯 (记者黄祖祥)近日来,不少市民向早报咨询此前因过期未特检而被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辆能否再次获得“重生”。 就此问题,泉州市汽车检测中心站王站长接受采访称,这些车辆只要超过报废期不足
据悉,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交警部门将在报废期满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因故需要提前参加定期检验的,提前时间最多不超过2个月。对于逾期仍不办理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将向社会公告该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 ||||||||